重慶林木種子生產許可申辦|核發(fā)林木生產許可要求 | |
2014/7/30 11:25:19 本站原創(chuàng)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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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書核發(fā)條件: 1.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2.無檢疫性病蟲害; 3.具有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定建立或者確定的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種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產、檢驗設施和資金; 專注重慶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申報。同時承接重慶各類園林資質(園林綠化二級資質、三級資質、景觀、管護資質等),已成功為重慶多家企業(yè)資質辦理。咨詢郭老師 1983366449快速 專業(yè) 穩(wěn)妥 5.具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其中大田育苗面積不足50畝的,應當具有技術員或者育苗熟練人員;大田育苗面積50畝以上100畝以下的,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歷、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的技術人員;采用容器育苗、組織培養(yǎng)、溫室、大棚等先進技術設備進行育苗生產或者大田育苗面積超過100畝的,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的技術人員)。 生產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備前款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曬場、種子加工和烘干設備、貯藏設施,包括種子庫、種子風選和精選機等; 2.具有恒溫培養(yǎng)箱、光照培養(yǎng)箱、干燥箱、扦樣器、天平、電冰箱等必要的種子檢驗儀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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