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 | |||||||||||||||||||||||||||||||||||||||||||||||||||||||||||||||||||||||||||||||||||||||||||||||||||||||||||||||||||||||||||||||
2013/1/10 11:40:36 本站原創(chuàng)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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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物價局 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渝價〔2012〕444號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價〔2010〕69號)執(zhí)行時間即將到期。根據國家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繼續(xù)按現行標準執(zhí)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收費按定額計價和清單計價兩種方式計費(見附表1、2)。 (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主要服務工作內容。 施工方案的經濟評價、設計變更的經濟分析、參與施工階段的現場計量、現場簽證、新增項目的價格審核及評價、建筑材料認(審)價、工程進度款審核、專業(yè)分包造價控制、完工后的結算審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委托人可自主選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服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接受服務收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收費行為應當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加強動態(tài)管理。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應配合市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動態(tài)監(jiān)管,年末將各工程造價咨詢收費單位的收支情況匯總報我局,作為下次調整收費標準的重要參考。 五、本通知執(zhí)行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根據國家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新的收費標準。原渝價〔2010〕69號文件同時廢止。
重慶市物價局 2012年12月28日
附表1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定額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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